电是商品,要用就得付钱,但有人不这么认为,为了省电费,在电表上做手脚。我市的经济模式决定有大量低压动力用户存在,再加上严峻的经济形势以及高涨的生产成本,使用户特别重视电能的消耗,个别村庄甚至形成了偷电的“小气候”。
偷电真的神不知鬼不觉吗?这你可就想错了。智能电表加上突击行动,市供电局反窃电专项行动小组让偷电贼无处遁形。据统计,今年1到8月,追补的电量为90多万千瓦时,追补电费、违约金等共计300多万元。
无论是以单位名义还是个人名义进行的偷电行为,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据统计,今年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6起,对2名偷电户实施刑事拘留。
如果你发现身边有人偷电,请拨打举报电话87197034。
市供电局通过用电采集系统远程监测窃电户的一举一动。
一线行动
变压器牵出偷电贼
近期,陶朱街道开元村城山自然村陈某用私自接线的方法偷电,刚刚上手的他自以为天衣无缝,哪知道反窃电人员与公安民警“从天而降”,将他逮个正着。
7月上旬,市供电局反窃电专项行动小组人员在对全市变压器用电量梳理时发现,位于开元村城山自然村的一台变压器的售电量明显小于供电量,怀疑有人偷电,当即将此列为重点分析对象。行动小组进一步对该变压器供电的几十家用户进行远程摸排,当摸排到一动力用户时,在线监测显示有两只动力电表存在失压现象,电表受外力侵扰,窃电痕迹已露。
通过一周的远程跟踪监控,反窃电专项行动小组基本掌握了此用户的窃电规律。7月16日早晨5点,市供电局反窃电专项行动小组人员联合市公安局民警,兵分两路,在开元村城山自然村陈某家门口汇合。警惕的陈某发现有陌生人到访,立即背出梯子想破坏窃电证据。紧急关头,反窃电人员在民警的配合下,控制住陈某,并爬上梯子检查墙上的两只动力电表。电表封铅已经打开,电表外壳松动,内线人为改接,电表结构被破坏,导致电表几乎不转,再查看另一只动力电表,情况一模一样。反窃电专项行动小组对现场情况进行拍照记录,在铁证面前,陈某低头承认了自己的窃电行为,并当场在中止供用电通知上签字。
两只动力电表分属陈某及其父亲。陈某兄弟两人有袜机99台,通过测算,用电功率近120千瓦。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九章,市供电局对陈某追补电量24.6万余度,追补电费、罚金、违约金共计80余万元。
市供电局联合民警上门突击查看电表。
例行检查发现情况
偷电有个规律可循,总趁着休息日或者晚上进行,所以,市供电局反窃电专项行动小组的行动跟着这个节奏在开展,基本没有扑空的时候。
7月24日晚上,市供电局反窃电专项行动小组到暨阳街道邱村例行检查,发现村民郭某家的电表有点异常,根本没有工作。进门一看,电表的三相电压钩都断开了,专业人士一看便知道,这是偷电的确凿证据。
郭某家里有30台袜机,雇了几个工人。从今年4月开始做袜子。郭某说,偷电的招数是从别人那里听来的。为了保险起见,郭某晚上7点拨开电压钩子到第二天7点再恢复原样,而且也不是每天都偷。
煞费苦心的郭某万万也想不到,他的每一次操作已经被记录下来,那就是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输入郭某的用户号后,在系统上可以清楚地看到,每一失压开始与结束的时刻,计时精确到秒。失压一次就代表断开电压钩子一次,也就是偷电一次。
根据数据分析,郭某共窃电金额6万多元。对此,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后方支持
私自动电表就有嫌疑
市供电局反窃电专家介绍,偷电主要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直接在电表上做手脚,让一部分或者所有的电流不通过电表,从而不产生数据;还有一种是违约用电,把动力用电接到照明用电电表上,高价低接,是一种变相窃电方式。《供电营业规则》规定,客户改变用电类别,须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规定办理。如客户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的,应按实际使用日期补交其差额电费,并承担两倍差额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使用起讫日期难以确定的,实际使用时间按三个月计算。
现在,第二种情况比较少见,更多的是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在电表上做文章。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等规定,供电企业安装在客户处的电能计量装置属供电企业资产,由供电企业负责维护、周期更换及管理。客户私自装拆电表、私自启封印、擅自变更计量装置和供电设施等行为均属违约用电。所以只要未经供电部门同意私自动了电表,就有窃电的嫌疑。
现在,偷电最高发的区域是大量的低压动力用户,特别是在一些小型作坊比较密集的村庄,村民侥幸心理比较重,再加上严峻的经济形势和高涨的生产成本,使他们铤而走险走上偷电这条路子。殊不知,窃电不仅给社会带来了不安定因素,影响邻里关系,更重要的是,只要用户窃电,就已经触犯了法律。
一伸贼手已被盯死
到底是如何精准地定位偷电点的?市供电局反窃电专家说,他们的方法主要有三种:科技跟踪、警企联动以及突击查电。
随着科技的发展,目前的电网设备也是日新月异,从外表看,设备体积更小,灵敏度更高,更重要的是拥有智能化功能。智能变电所、智能变压器甚至连电表也都成为智能电表,都具有“千里眼”和数据传送的功能,只要用户一窃电,电表将自动记录,将所有数据一五一十地记录下来,并自动发送至中央数据系统。所以,不管采用多隐蔽的方法,只要一窃电,市供电局反窃电人员只要通过中央数据系统的分析数据顺藤摸瓜,就能锁定窃电户,等待时机成熟,稽查人员就上门突击检查。
市供电局进一步加强与市公安局的全面合作,成立了警务联络室。公安机关的加入,使反窃电查处有了更足的力道。有了公安机关的参与,让现场取证、立案处理工作更容易开展,如果用户拒不配合,必要时可以强行取证。每一次联合执法,对用电检查人员来说,也是一次学习过程,因为可以向民警学习一些现场处理手法。
反窃电是个技术活,为了提高反窃电的能力,市供电局的反窃电专家们还经常去参加一些省内外的“高峰论坛”,跟其他地方的专家一起,说说窃电的最新手法,议议破解的方式方法。
反窃电行动组出门查电基本上都是临时领任务,出发前一刻才知道是去哪里查,是真正的突击检查。
此外,反窃电的整个流程中,现场查电与后期处理是分人分岗的,查电是一组,处理是另外一组,这既加强了反窃电人员的廉政防线,也保证了整个反窃电行动的公平、公证。
三管齐下,不留监控死角。有人还心存侥幸,想在这种布控下偷电,这不就是现实版的掩耳盗铃吗?
市供电局联合公安机关加大反窃电力度。
法律法规
窃电的制止与处理
第一百零一条 禁止窃电行为。窃电行为包括:
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2.绕越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3.伪造或者开启供电企业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
4.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
5.故意使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者失效;
6.采用其他方法窃电。
第一百零二条 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缴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拒绝承担窃电责任的,供电企业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供电企业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 窃电量按下列方法确定:
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所窃电量按私接设备额定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确定;
2.以其他行为窃电的,所窃电量按计费电能表标定电流值(对装有限流器的,按限流器整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窃用的时间计算确定。
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窃电日数至少以一百八十天计算,每日窃电时间:电力用户按12小时计算;照明用户按6小时计算。
第一百零四条 因违约用电或窃电造成供电企业供电设施损坏的,责任者必须承担供电设施的修复费用或进行赔偿。
因违约用电或窃电导致他人财产、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违约用电或窃电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供电企业应予协助。
第一百零五条 供电企业对检举、查获窃电或违约用电的有关人员应给予奖励。奖励办法由省电网经营企业规定。
《刑法》、《电力法》节选
第七十一条 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缴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五十一条 盗窃、诈骗、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一百五十二条 惯窃、惯骗或者盗窃、诈骗、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短评
■张 羽
有偷电做袜的,有偷电织布的,还有偷电生产地条钢的……他们虽然手段不同、方法隐蔽,但最终还是栽了。这些案例再次给那些蠢蠢欲动的人以警告:手莫伸,伸手必“触电”。
偷电是一种违法行为。电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关乎国计民生,偷电者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偷电者胆战心惊以身试法,会留下人生污点,不但不利于自身立足社会,还会让子女背上沉重的包袱。
偷电者迟早会被查处的。电网建设越来越智能化,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能够24小时监测用电情况。而每台变压器都装有总表,除了电力线路自然损耗电能外,一旦进出电量相差悬殊,供电部门马上能够获知。所以,偷电者是难以逃过供电部门监控的“火眼金睛”的。
赚钱决不能靠偷电。没有听说那个大集团大企业靠偷电发家的,小微企业和家庭作坊降低成本、增加利润,一定要走正道,靠勤劳致富,靠诚信经营,靠技术创新;而小聪明偷电,最终会落得“聪明反被聪明误”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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